(一)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
(三)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含附表);
3、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相關證明,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4、工作場所證明材料(自有的提供產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協議);
5、實驗室設置(實驗室、養護室、面積及平面圖);
6、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7、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個人簡歷、身份證、職稱證書、從事工程檢測經歷證明、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個人帳戶對帳單等)、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等事項);
8、專職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個人帳戶對帳單等)、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經歷證明、化學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畢業證、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等事項);
9、辦理延期、增項的企業,均需提供市建設局出具的確認工程檢測機構在證書資格有效期內市場行為信用信息證明(有無下列行為①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②轉包檢測業務的;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④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損失擴大的;⑤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
10、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四)申請資質延期、增項的企業除須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
1、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原資質證書范圍內的業績證明(近一年內業績清單,檢測合同和檢測報告每類不少于兩項)。
備注:附件材料膠裝成冊、統一頁碼,并在申請材料目錄中分別列明每一項的詳細頁碼,頁碼編寫應具體到每一項、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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